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一、依据
我公司拟建设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目前已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在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阿拉坦汗大街以南,上沃土壕村东侧)现有厂区煅烧车间2内建设。
5、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利用现有工厂生产设施和厂房,对原有煅烧窑炉进行节能保温和物料输入输出自动化控制等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该次升级改造,使稀土精矿通过氧化焙烧转变为为稀土焙烧矿,包括烘干、氧化焙烧工序。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期:自发布10个工作日后截止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3、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xITuAMKxmMw8AhxAc_YDQ 提取码:1234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SaKtJDUkQBrzJXbxVys8A 提取码:1234
5、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6号邮电大厦5楼。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先生
邮寄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48925533
电子邮箱:546900460@qq.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