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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第二次公示-网络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19 | 浏览次数:1764

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碳酸稀土和3000吨稀土分离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一、依据

我单位建设的《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碳酸稀土和3000吨稀土分离项目》,已确定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碳酸稀土和3000吨稀土分离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煅烧车间1、煅烧车间2、酸溶车间1、酸溶车间2、浓缩车间、高纯沉淀车间、纯化车间、PGF合成车间)、储运工程(原料堆场、库房、废渣储存库1、废渣储存库2)、公辅工程(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办公区、宿舍等)、环保工程(环保车间等)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621202176止)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h8EOJ0W6rb0jrMGBRILZw 提取码:123a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6sZ9tQbpulac8M4NPy0cA 提取码:123a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人:鲁继涛

邮寄地址: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48925533

电子邮箱:btxy@re.163.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包头市新源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日期: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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